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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admin发表于 2011/05/04 16:01 | 阅读

附件二:

   2009年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 准分 值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办 法 及 扣 分 事 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与下属单位和主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分 (1)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3分;(2)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1分;(3)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分。 (1)没有签订责任书的,扣3分;(2)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扣0.5分;(3)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需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条件和装备得到保障。 6分 (1)按照要求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的,3分;(2)有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的,2分;(3)经费、办公条件和装备得到保障的,1分。 (1)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扣3分(2)没有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2分;(3)工作经费、办公条件、装备得不到保障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年”活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备案工作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建立动态重大危险源和较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9分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职责、有总结的,2分;(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价、申报与监控制度的,1分;(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2分;(4)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备案工作制度的,2分;(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8%的,1分;(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的,1分。 (1)“安全生产年”活动无方案、无组织、无职责、无总结的,少一项,扣1分;(2)对重大危险源没有登记、评价、申报、监控的,扣1分;(3)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4)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月报备案的,漏报一次,扣0.5分;(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每低于标准(98%)的,每处扣0.5分;(6)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较大隐患数据库的扣1分。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 认真做好分管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全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 8分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的,2分;(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以上,并建立检查档案的,2分;(3)开展专项检查2次以上的,2分;(4)打击“三非”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2分。 (1)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无方案、无落实、无总结的、少1项扣1分;(2)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没开展不得分;(3)专项检查少开展一次的,扣1分;(4)对国家规定该取缔、关闭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营业网点,未取缔、关闭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厂矿、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和从事高危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和从事高危行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100%。 12分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分;(2)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以及中小学生、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的,6分;(3)从事高危行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100%,2分。 (1)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少一项,扣2分;(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特殊工种岗位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抽查发现一人(次)无证的,扣2分;(3)抽查从事高危行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发现一人(次)无证的,扣1分。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修订完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和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配合搞好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分 (1)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按期修缮的,1分;(2)督促指导监管行业和单位按期修缮应急预案,1分;(3)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分;(4)积极配合搞好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1分。 (1)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未按期修缮的,扣1分;(2)未督促指导监管行业和单位按期修缮应急预案,扣1分;(3)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扣1分;(4)不积极配合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扣1分。
七、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管。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达100%,对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率达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进一步开展监管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对口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央、省属、郑州市属驻新郑企业的安全监管。 10分 (1)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达100%,2分;(2)对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率达100%,2分;(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0.5分;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的,0.5分;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率和竣工投产验收率达到100%,0.5分;其他行业达到90%,0.5分;(4)制定监管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的,1分;(5)积极创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的,1分;(6)对中央、省属、郑州市属驻新郑企业安全监管到位的,2分。 (1)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达不到标准(100%)的,每低于标准的1%,扣0.2分;(2)对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率达不到标准(100%)的,每低于标准的1%,扣0.2分;(3)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未落实的,扣0.5分;高危行业未实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的,扣0.5分;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率和竣工投产验收率未达到100%,扣0.5分;其他行业未达到90%,扣0.5分;(4)没有制定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的,扣1分;(5)创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不积极、不主动的,扣1分;(6)没有履行对中央、省属、郑州市属驻新郑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扣2分。
八、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4分 (1)制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1分;(2)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档案的,1分;(3)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2分。 (1)未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扣1分;(2)未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档案的,扣1分;(3)未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扣2分。
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5分 (1)有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的,2分;(2)基层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落实的,3分。 (1)没有文件和实施方案的,扣2分;(2)抽查下属单位和主管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配备落实的,发现一家,扣0.5分。
十、行政执法规范、事故统计率、结案率、处理意见落实率达到标准 行政执法规范,认真做好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统计准确率、事故按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均为100%。 7分 (1)有行政执法权且行政执法规范的,2分;(2)分管行业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时、规范上报的,2分;(3)事故统计准确率、事故按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为100%的,3分。 (1)行政执法中有错案,执法案卷不规范的,扣2分;(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快报不及时,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主管行业有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现象,经查证属实的此项不得分;(3)事故处理结案不按时、责任人处理意见未落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本行业、本系统或所监管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目标以内。 30分 年度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死亡总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的,30分; (1)年度有死亡控制指标的,超出指标,扣30分;(2)发生轻伤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3)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4)发生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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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目标考核细则